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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减免下岗特困职工医疗费

1998-05-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辽宁省城市下岗特困职工医疗卫生扶贫工作5月19日开始启动。全省500多家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和物价局的部署,通过减免医疗收费等措施从多方面为城市下岗特困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辽宁省做好城市下岗特困职工医疗卫生扶贫工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含相应级别的厂矿企业医疗机构、部队编外医疗机构)都开设下岗特困职工门诊诊室,为下岗特困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下岗特困职工就诊于特困门诊诊室,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护理费;需做常规化验以及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时,按规定价格减20%收费。

——城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下岗特困职工病床,收治下岗特困职工。住院治疗10日内减收20%床位费,超过10日减收10%。

——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部门对城市下岗特困职工再就业的首次体验,免收体检费;对下岗特困职工子女免收脊髓灰质炎等免疫疫苗费和免疫疫苗接种劳务费。

——妇幼保健机构对城市下岗特困女职工的孕期保健免收产前检查费。

上述措施是辽宁省卫生厅在总结了沈阳等地一些医疗机构开展城市下岗特困职工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提出的。省卫生厅厅长马晓伟对记者说,安排好城市下岗职工生活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岗特困职工的医疗保健问题,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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